问题 | 合同期满不续约,有赔偿的可能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合同期满不续约,有赔偿的可能吗 作为参考,我将针对到期后的劳动合同做如下解释说明: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即告终止。 倘若您依然愿意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将产生一种名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 从法律角度上讲,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尽早与公司探讨并签订续签协议。 但是,无论是哪方想要结束这种情形,都应提前做好相关规划和准备,确保得到合理安置和待遇。 以下是我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所作的详细解析: 1.若公司决定停薪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这便涉及到经济补偿方面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此举必须得到双方的充分理解和尊重。 2.而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若您选择不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可视具体情况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1)在原劳动协议条件不变甚至有所改善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选择不再续约,在此情况下,将没有经济补偿的必要性。 (2)若是因公司本身的原因致使劳动条件下降,劳动者无法接受而选择不再续签的,此时公司同样需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以示公平公正。 3.观察发现,若劳动合同一旦超期一个月未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所在公司每月支付等同于当前工资两倍的金额。 这是劳动法赋予的合法权益。 话题再回到劳动合同到期及其后续的处理事宜上来,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有四项基本要求必须遵守: 首先,应当告知员工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而且必须告诉他们企业不会与其续签的决定; 其次,必须向已离职的员工提供一份详尽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其中务必反映终止日期、工作职务以及在企业工作的年限等信息; 接着,在终止通知生效后的15天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每位员工妥善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迁移事务; 最后,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确保离职过程的人性化和平稳和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合同期满不续签有赔偿吗 在劳动合同有限期间结束之后,如果雇主不再继续与员工签订新合同,那么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但唯独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即企事业单位在保持现有薪资福利或甚至于提供更优越条件的情形下试图与您续签新的劳务合同,然而您却仍然坚持拒绝签署这份协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职工作年份数进行计算的,每服务满一整年就需要发放一个月的薪水作为报酬,若劳动者在该企业任职超过了半年并且不到一整年,则会被视为已经服务一整年并因此得到相应补偿;若服务时间不足半年,则按照半月薪水的标准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法定的劳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可能面临变革或者终止。在此情况下,若员工选择持续为该企业服务,则必然将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反之,如果是企业不再与之续约,那么企业便必须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合理的补偿金。但是,若反观员工本人出于自愿而放弃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除非该企业在续订合同时降低其原有的薪资待遇。此外,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却没有签署这份合同,对应的员工也有权要求由企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份薪水的补偿金。对于作为雇主的企业而言,他们就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关于不予续约的事宜,并向员工提供正式的解除劳务合同确认书,并应在十五天内完成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保证整个离职过程能够平稳、顺利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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