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缴纳的钱可以退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缴纳的钱可以退回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凭借相应的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罚款返还的部分。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自身无法亲自前去领取返还资金,则可根据本人提交的详尽书面申请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由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直接告知银行,将返还的保证金转入到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其授权委托者所提供的特定银行账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缴纳的钱能退吗 根据我国法令法规,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便可予以退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并未触犯任何与之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文之时,在案件审结并发布关于取消取保候审的通知或其他相应法律文件后,即可凭借此项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阶段内,被采取这一措施的对象及法定监护人权衡自身应当享有合法途径,从银行处领取罚款的返还。倘若个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力亲为,则需要递交详尽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批。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通知相关银行将罚款金额转入指定的账户之中,而这一操作可能涉及到书面文件以及授权委托等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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