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基于法定程序和标准,依法具有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权力。 概括起来,造成检察机关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经过严密的调查与审查,发现原本被指控的犯罪并不存在,亦或是其依法不应受刑事处罚,那么检察机关就有权依法不起诉; 其次,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后,仍旧认为相关证据尚无法达到起诉所必须的充分性要求,则可按照此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指控者存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那么检察机关也将不得提起公诉: 一是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轻,不构成犯罪的; 二是从犯罪行为发生到追诉时效结束已经超过法定时间的; 三是经特赦令完全免除刑罚的; 四是被指控者或被告人不幸离世的; 最后,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按刑法规定,即便作出处罚也只需要给予轻微刑罚或者完全免予刑罚,那么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区分吗 1、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运作模式与职责上具有不同性质,检察院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构以及公诉案件审查的起诉主体,而法院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审判机关。与此同时,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体现的乃是审判监督关系,并非表现为上下级的领导服从关系。 2、值得强调的是,检察院与法院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各有差异;法院遵循法律理念,负责作出重要判决及强制执行相关责任,而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全面监督。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紧密联系体现在,检察院有权依法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于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院有权提出异议意见并提起抗诉等程序。在涉及到刑事公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在公诉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享有合法决定不予起诉的权力。这是因为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可能并没有真正发生犯罪行为或者其程度并不足以给予刑事处罚;其次,由于证据缺乏、构成要素不符合起诉要求、罪行轻微、超过诉讼时效、获得特别赦免、被告人已经离世等等因素,使得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被判定为不需要或者仅仅需要轻微的制裁措施,这时就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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