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判决
无效判决,又称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公示催告程序。
问题 | 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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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解释直接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和决定。 二、详细解释1.裁断;确定 举例: 《南史·孔觊传》:“虽醉日居多,而明晓政事,醒时判决,未尝有壅。” 清昭连周正龙一审判决《啸亭杂录·伍弥相公》:“及判决事,公素持大体,事无稽迟。” 鲁迅《坟·摩罗诗力说四》:“世於裴伦,不异其母,忽爱忽恶,无判决也。” 2.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 封建时代指官府断案,后指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举例: 《元典章·台纲一·内台》:“诸官府见问未决之事,监察御史不得辄凭告人饰词取人追卷,候判决了毕,果有违错,依例纠弹其罪。” 杜鹏程《在和平的日子里》第六章:“梁建想着,心灰意懒,好像他坐在被告席上,听取最后的判决。” 陈祖芬《祖国高于一切》:“当法官宣读了离婚的判决后,她在法庭上当众就哭了起来。” 判决的效力和特点 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三、裁定与判决的区别-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而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2、民事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是实体法。 3、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判决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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