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依据是指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法中执行依据是指什么 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亦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据执行根据,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有关二审审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在二次上诉审理过程中,需进行深入且全面的调查与研究,以便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先例行政决定进行双重审查。 具体来说,需要审查被告方做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与原则,同时还需要就该争端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及其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展开深入探讨。 此外,还需对一审判决的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本规定所称之"执行依据"乃是指已生效且具备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裁判书。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决书中涉及到财产权益相关部分,均应由初审人民法院或与其所处同一司法层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具体实施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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