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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能否抵扣刑期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能否抵扣刑期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不能作为刑期的折抵方式。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不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的实际刑罚惩罚。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稳妥运行,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然而,刑期计算则是根据犯罪者所被判定的刑罚种类以及实际服刑的期限来确定的。举例来讲,若某个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那么在审判结果执行之前所历经的羁押期,应当每一天折算为刑期的两天;倘若该罪犯系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论处,那么在审判结果执行之前所承受的羁押期,应按照每一天折算为刑期的一天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取保候审非刑期折抵手段,乃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不涉刑罚惩罚,旨在保障诉讼顺畅与人权。刑期依据判决刑罚及实际服刑定,如判管制,羁押日折抵两日刑期;判拘役、有期徒刑等,则一日折抵一日。取保候审与此计算无直接关联。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程序圆满完成之后,对于相关案件将进行如下处理:

首先,若案件情节轻微至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应承担法律责任,则必须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就需要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或者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再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当事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且已生效,那么便立即开始执行判决所规定的刑期,同时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最后,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若办案单位未做出任何处理决定,那么该取保候审将会自动失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取保候审非刑期折抵手段,乃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不涉刑罚惩罚,旨在保障诉讼顺畅与人权。刑期依据判决刑罚及实际服刑定,如判管制,羁押日折抵两日刑期;判拘役、有期徒刑等,则一日折抵一日。取保候审与此计算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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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3: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