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没有判决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没有判决书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仍然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三个重要环节。 倘若经过了法院严格的审理和裁判,被告人被判定为有罪,那么便会依据相关法规法条,依法作出正式的判决书; 反之,若经过严谨的审查流程后,确定该被告人并非有罪,抑或是其犯罪情节极其微小,无需判以刑罚等情况时,也同样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来对此做出明确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经历侦查、起诉和审判。 若法院判定有罪,将依法判决; 若无罪或罪轻,也将有相应法律文件裁决。 每个阶段都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裁决。 二、取保候审条件主要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足以威胁到社会安全稳定的危险因素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被逮捕,然而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而无法执行逮捕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身份状态下; 以及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经历侦查、起诉和审判。 若法院判定有罪,将依法判决; 若无罪或罪轻,也将有相应法律文件裁决。 每个阶段都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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