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导致脑震荡应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导致脑震荡应如何赔偿 我们在此详细介绍《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关于赔偿项目及标准制定所贯彻的全面性原则,这部分在第十七条中有明确之规定。 该条款阐明,无论何种受害者,如果遭受到人身损害,都应享有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在内的完整赔偿权利。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脑震荡,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需要考虑医疗费,这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 其次,涉及到误工费的问题,会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关于误工时间,这主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来确定。 若受害人因为受伤而必须持续误工的情况下,那么误工时长将可以计算直至定残日前一日。 对于既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作为实际收入减少的部分进行核算; 至于无稳定收入的受害者,则依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若受害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可参考受诉法庭所在地相同或类似业内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测算。 再次,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决定护理费的金额。 另外,还需要算出交通费,这是指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为了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费用。 最后,要考虑到残疾赔偿金,它是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起,按照二十年的时间进行计算。 但若是超过六十周岁的老者,每增龄一岁就减去相应一年的赔偿额; 而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群体,仅需支付五年的赔偿款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导致韧带断裂算工伤几级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涉及到韧带撕裂症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被评为九级残疾;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侧股骨干骨折,则受伤者有望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等级。换句话说,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各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生命危险.而这类由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缺状况的例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我们尊重并执行全面性原则,这就意味着在受害人遭遇人身损害后,他有权利获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的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如果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脑震荡的情况,赔偿金额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真实有效的支付凭证)、因伤误工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具体的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护理费用(考虑到护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人数且视护理期限而定)、交通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具体来说是以受害人的年龄为基准,如果年龄较大则赔偿的年限将会相应减少)等进行精确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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