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方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方式 让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检察院所拥有的三种不起诉方式: 1.法定不起诉,即除了因刑法规定须由被害人自行告诉而未告知或者告知后又要求撤回告诉的情形外,其余所有情况均可视为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此种方式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按照刑法规定不必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若干案件,检察院可据此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种不起诉主要针对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后依然认定证据不足,不具备提起公诉的资格,便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适用这种不起诉的前提条件是案件必须已经经历过补充侦查程序。 在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之后,接下来会进行如下几种具体管理和处理工作: 1.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如已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要进行及时解除; 2.不起诉的决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告并将决定文书寄送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 3.若被不起诉人为还处于羁押状态,那么应立即获得释放; 4.若是由公安部门移送而来的案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写函发送至公安部门; 5.对于存在被害人的案件,检察院仍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被害人手中。 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到广大读者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流程要几天 对于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的相关事宜,通常的操作流程规定其必须在一个自然月之内进行完成。具体来说,该流程主要包含了四大步骤: 首先是进行严格的审查阶段, 然后才能进行公正的决策过程,接着便是宣告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然而,若遇到些重大且错综复杂的案件时,经过慎重考虑后,也可适当延期至十五天之久。此外,若被告方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接受相应惩罚,同时满足使用快速审判程序的条件者,那么仅需十日便能得到结果;当然,若被告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经过再三权衡,其判决日期也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七十三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依法享有三种不起诉权限,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法定不起诉存在特殊例外情况;而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以刑罚的罪犯,则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则适用于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检察院将解除案件所涉及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通过公开宣告的形式,将该决定送达至被不起诉人、单位及其潜在的被害人。对于被羁押者,检察院将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公安机关亦将会收到这份决定文件。所有这一切严格遵循着司法公正与社会知情权的双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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