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由于无法抵抗且无法预测的外部因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此类因素被定义为不可抗力,它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以及政治风险和社会动荡等无法预知及预防的客观环境变化。 当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履行、部分履行甚至推迟签订。 (2)履约期限还未到来,却已出现债务人明确或默许取消的情况,这被称为预期违约现象。 明确的预期违约表现为,债务人通过发布通知或公开声明的形式表达出自己将不会遵守该份合同; 而默许的预期违约则通过债务人的实际行动来传达类似信息,表明他们将会对合同约定事项不履行义务。 (3)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与时间进行完成主要的债务责任,经过合理且必需的催告之后,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去完成任务的话,便被视为迟延履行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合同解除,并有权通知债务人。 (4)如果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其债务责任或者实施任何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导致合同的核心或整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这就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劳动者辞去现有职位无需征得雇主同意的问题。事实上,劳动者在面对各种状况下的辞职选择时,需在劳动合同解除期限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1、常规辞职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劳动者在正式递交辞职通知前,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辞职意向,并不期待雇主的批准便可于第31日起结束任期。在此期间,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可。而雇主在收到员工辞呈之后,有责任结算其薪资并且协助其处理离职相关事宜。 2、另一种情形为快速辞职,即所谓之“急速辞职”。在雇主拖欠员工薪酬或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等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以书面行文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即可立即离开岗位,无需等到雇主的许可,同时有权索要其未领完的薪酬,经济赔偿金(每满一年工作时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及要求雇主协助处理后续离职程序等。 3、最后一种情况便是违法辞职。如果某个劳动者在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请求且雇主亦未曾拖欠其薪资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等情况,那么只需凭借辞职申请便可径直离开岗位。 然而,若因此行为给雇主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比如,招募该劳动者所付出的成本)的话,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对此负责。 二、当劳动者希望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可借助快递或挂号信等方式将书面辞呈送达到用人单位手中,以便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若在上述过程中遭遇雇主拒绝支付薪资或者未履行离职手续等情况时,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治经济风险等导致契约义务的履行阻碍重重,此类情况有可能促使事先约定好的期限被选择提前终止或者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2.所谓预期违约,即债务方在协议规定的履约期间尚未到来之前,已经明确地或者隐含地表示其将不再履行相应的契约义务。这种情况可以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基本形式。 3.如果债务方未能在合理的催告期限内履行其主要的债务责任,那么这就构成了延迟履行的行为,作为债权人具有权利选择解除该项契约。 4.当债务方采取的行为突破了合同框架并对其中的核心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时,这种情况通常会被称之为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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