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民法典夫妻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自己拥有财产。 所以严格意义来说,公司的财产不在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夫妻只能对双方名下拥有的公司股权、股份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民法典夫妻多久没有夫妻生活 配偶之间无性行为的缘由颇多,它并非法律规定夫妻必须离婚的直接要件。 然而,夫妻间是否存在性生活确实会影响其情感关系。在不考虑诸如正常职业需要等合理原因导致长期分离无法进行性生活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情况下,如果婚姻关系确实已经严重破裂,那么便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婚姻双方难以达成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通过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离婚目的。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提前准备好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书写规范的诉状以及被告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等所需资料。随后,请按照相关程序前往负责该案的法院递交这些文件并等候案件进入审判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本身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主拥有其自身所有的财产。因此,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婚内任何一方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资产并未被纳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仅可以就彼此在所拥有的公司中的股权和股份展开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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