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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有什么内容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签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有什么内容

在签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必须载明以下几点:

第一,要明确雇佣方名称、住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事者的具体信息;

第二,劳动者亦需提供其自身的姓名和住址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第三,约定清晰的劳动有效期;

第四,明确定义工作岗位及工作场所;

第五,识别准确的工作时间和休假的时间安排;

第六,确定合理的薪资报酬范围;

第七,规定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八,设定符合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标准的相关规定;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应被纳入到劳动合同内的其他重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一年后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尽管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但这并不等同于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且无效的劳动合同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如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已付出实际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该名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而关于具体的工资标准,则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以及本单位同等或类似职位、工种劳动者的平均薪资水平来加以确定。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达到法定条件和规范,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与自己达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企业同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详细罗列如下各项内容:关于雇主的具体信息(例如,企业名称、居住地以及法人代表等详细资料),还有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证号码等);对于劳动期限的划定应具体描述;对于工作职责、工作场所的具体位置也应有明确阐述;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规定也需要明确;薪资待遇的范围也应该有明确说明;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规定也应包括在内;此外,还需涵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其他重要条款,以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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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