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程序的正确步骤是什么 关于离婚法律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这一环节中,原告需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登记资料以及详细完备的起诉文书在内的相关资料,以便获得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许可; 其次,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得以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则法院将直接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然而,若调解未能取得成效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法院便会启动审判程序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最后,由法官依照事实与法律作出最终裁决,判定是否准许离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拟定申诉状内容与格式; 2.整理好诉讼所需相关证据材料; 3.将申诉状及其佐证文件呈送至具有权限的司法机关; 4.等待法院审查起诉书及证明材料,是否予以立案审理此案; 5.如法院认可并接受离婚诉讼,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向被告方发送; 6.法院依法确定开庭日期以及发送出庭通知书给原、被告双方; 7.举行为期一定的诉讼程序; 8.根据原告提出的诉求及提供的证据资料,法院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