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标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位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行为及相应过错程度,公正地来评估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在此基础上,有过错的当事人将依照其各自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分别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 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任何过失的话,那么他们都无需对此次事故负责。 但若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事故,那么另一方就无需对此事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受理算复核成功了吗? 对于此次道路交通事件的复核申请,倘若贵部所托事项得到我们业务相关部门的受理,那么他们将会在收到请求后的30天期限内,悉心审阅并遵循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对您所提出的疑虑进行深思熟虑后,从而做出最终的定夺。 首先,必须要肯定的是,关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过程是否确凿无误,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是否充分详实以及严谨无漏洞。紧接着,我们将会细致地研究适用于这一情况下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此次事件的处理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 接下来,便是探讨这次事件中所牵涉到的问题,即当机动车于路面出现故障后,如何合理地界定各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需审视该事件发生后,各级相关机构在对其展开深入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整个流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及程序。只有通过以上几点的严格把关与审核,方能确保本次事件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分配,将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行为及其造成事故过错程度的公正评断,按照过错的重大程度以依次排列为主责、次责、同责以及无责四种情况。对于无过失的一方,将予以绝对清白的判定结果;而对于蓄意违反交通法规并酿成严重后果者,则必须承担其应当肩负的法律责任,而无需对对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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