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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员工是否有补偿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员工是否有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1.当双方签订的是有明确期限约定的劳动合同时,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由于用人单位的因素导致未能续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详细而言,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具体年限,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同时,对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整年的雇员,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如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单位在向该雇员支付经济补偿的过程中,所采用的计算标准将按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其整个补偿周期的限额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此处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水平。

2.另一方面,如果未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在于劳动者个人方面的选择,亦或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则在上述两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对此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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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