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是否构成二行盗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被告人是否构成二行盗窃罪 对于涉及第二次盗窃行为的量刑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盗窃公私财产额度过大的案件,或实施了多起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必须依法处以罚金; 其次,倘若所涉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导致的损失极为严重,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接受没收财产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人出庭作出证人 被告拥有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凡了解案情实况者,均负有作证之责任。 倘若公诉方、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证人所述证言持有异议,且该证言对案件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证人均需出庭证实其陈述。 证人出庭作证乃是考量鉴定证人证言真实性与否的直接而高效方式,在任何一方对于证人证言持有怀疑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之时,应将其主张予以充分考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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