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刑事拘留三天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能刑事拘留三天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这需要严格按照该部法律的具体要求进行实施。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调查犯罪过程中针对特定嫌疑人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首要目的在于获取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推动案件的进展,同时也常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九条明确指出,若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位侦查对象实施拘留,且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等,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可达七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能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公安部门必须在拘留后的第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问,若认为有必要逮捕,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其审批。 如果拘留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未能作出逮捕决定,公安部门将不得不立即释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刑法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此举目的在于在紧急状况下收集确凿有力的证据。同时,第八十九条明确指出,被拘留者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向上诉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对其逮捕进行审查与核准;如遇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则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最长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七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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