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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幺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幺

在离婚之后,非直接监护儿童的一方承担起了向子女提供扶养费用的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支付抚养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未成年人能够享有基本稳定的生活条件,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茁壮成长。

然而,假如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直接监护人明确声明不需要另一方给予抚养费,并且这样的协议不会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那么就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的原则有什么

关于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来做出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从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个方面的具体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此基础上,具体而言: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一般倾向于跟随母亲生活;

但是,若母亲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况,或者父母双方经过协商后同意让幼儿跟随父亲生活,同时不会对幼儿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则可以允许幼儿跟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幼儿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幼儿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幼儿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然而,当其中一方出现如下任一种情况时,他/她的请求将会被优先考虑: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其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同等条件下,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但如果子女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这就可以成为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问题产生争议,应当充分考虑到子女本人的意愿。

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那么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被认可和批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支付规定的国家标准。

而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些关键要素综合考量,得出最终的抚养费金额。

财产收入稳定者,每月应负担的抚养费用缴纳比率一般为其总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家庭,其缴纳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数额则需要参考当年度的总收入或者与之相类似的产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所述的比例进行核算。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抚养费的具体数目还需充分顾及子女的教育、医疗等特殊需求,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如若双方无法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裁决。

在离婚之后,非直接监护儿童的一方承担起了向子女提供扶养费用的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未成年人能够享有基本稳定的生活条件,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茁壮成长。然而,假如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直接监护人明确声明不需要另一方给予抚养费,并且这样的协议不会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那么就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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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