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抚养孩子,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话,那么该方将被优先考虑直接抚养孩子: 第一种是父母其中一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其次是当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超过一定年限后,若要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将会明显地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发展; 再次是父母当中没有其他的亲生子女,而另一方则拥有多个子女; 最后是如果孩子在现行生活状态下对他们的成长发育有利,但是另一方却因为患有慢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出现了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这也会导致他们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从哪些方面取证 在主张变更子女监护权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予以相关证明,其中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个人职业性质与环境、收入水平及居住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以及性格特点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综合考量和对比分析这两方面的情况,以便把有利于己方的优势凸显得愈加明显。 (2)收集子女现有的生活环境的相关证据: 离婚诉讼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案,首要的原则是保持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受干扰。 因此,如果在离婚之后,双方仍然能够维持稳定的距离或者共同居住在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社区,这样无论在哪一方身上都能为子女提供最佳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那么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机会也就越大。 (3)针对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收集证据: 往往在现实生活中,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常常并非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在学龄前阶段的儿童,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由一方的父母照顾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抚养孩子,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话,那么该方将被优先考虑直接抚养孩子: 第一种是父母其中一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其次是当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超过一定年限后,若要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将会明显地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发展; 再次是父母当中没有其他的亲生子女,而另一方则拥有多个子女; 最后是如果孩子在现行生活状态下对他们的成长发育有利,但是另一方却因为患有慢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出现了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这也会导致他们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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