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怎么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怎么执行 1、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财产时不应涉及家属所属之财物,若需全面没收,应为犯罪人及其扶养亲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资金; 2、关于罚金刑罚,应当于判决所指定的期限之内,一次性或分批次进行缴纳;如到期仍未缴清,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缴纳;若无法完全缴纳完毕,且无论何时查获犯罪人具有可执行财产,均可随时进行追缴;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经过法院裁定后,可予以适当延长、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没收全部财产怎么交罚金 关于罚金及没收财产之执行程序: 根据法律判决之规定,罚金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一次性或分批次地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 逾期未缴纳者,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若经过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全额偿付,人民法院在任一时刻均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被执行人如出现尚可执行的财产时,应立即进行追加追缴。 关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人民法院将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和配合,共同实施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财产时不应涉及家属所属之财物,若需全面没收,应为犯罪人及其扶养亲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资金; 2、关于罚金刑罚,应当于判决所指定的期限之内,一次性或分批次进行缴纳;如到期仍未缴清,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缴纳;若无法完全缴纳完毕,且无论何时查获犯罪人具有可执行财产,均可随时进行追缴;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经过法院裁定后,可予以适当延长、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