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上班签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未成年上班签合同有效吗? 我国已经明确规定禁止雇佣未达到法定工作日年龄的青少年工作者,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全面阻止未成年人参与劳动活动。 对于已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在符合特定条件且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某些文艺、体育或者特殊工艺领域的企业能与未成年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判断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应该从他们是否具有劳动者法定资格的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获得劳动权利能力以及行使相应行为能力的起始时间为年满16周岁。换言之,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不被允许具备劳动者的资格,因此雇主不能招用这些未成年人,同样地,即使确实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他们并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书面协议也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只有在取得文艺、体育或者特殊工艺相关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少数单位如满足此项条件的单位才能招聘年满16周岁以下的少年工,其他类型的企业则不得从事此类工作。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未成年上班离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人在工作场所离职后遭遇公司拖欠薪资的情况,其解决方案如下: 劳动者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也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所拖欠的薪水; 如若有书面的欠付款项证明(即欠条),则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令,以追讨欠条中所记载的薪酬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所有薪水款项。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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