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篇。本罪的行为人需遵循刑事责任年龄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方能承担此责。 (二)主观心态篇。本罪的行为人内心存有确定的恶意,而且这一恶意必须是对毒品相关活动的直接故意心理,即明知是毒品,却依然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行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致使犯下本罪,则不在此列。 (三)客体侵害篇。本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实行的严厉管控法律法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客观事实篇。本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实际行为则是进行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制造等违法活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关于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法律责任追责,我们需严格遵守如下原则: 如有任何人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非法生产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被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等行为,并且在该过程中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情节更为恶劣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执行罚金; 至于那些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则可能会被判定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加判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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