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谅解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对方谅解能取保候审吗 彼方之谅解无疑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时之考量因素之一,然却非取得成功之关键性要素。通常情况下,法院或检察院需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社会层面所具有之风险性、犯罪行为之严重程度及悔悟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若经审查认定其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则有可能予以取保候审之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对方谅解能撤销行政拘留吗 即便得到对方的谅解,也无法撤销行政拘留。 在做出处罚决策前,倘若受害者能对侵权者的行为表示理解和宽恕,那么公安机关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减轻其刑罚; 然而,若处罚决定已然作出,即便是赢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也无法撤销该处罚决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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