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同意离婚孩子不给我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男方同意离婚孩子不给我怎么办 在离婚官司中,若其中一方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若是负责直接照顾和教育子女的一方,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将子女归还给自己;而若非直接负责抚养的一方,亦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协助,以期对方能积极配合,保障自身的探视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男方同意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男性配偶希望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但女性配偶并不赞同,那么恳请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能够撰写清楚明确的离婚诉讼书,并通过正规渠道向当地法院提交,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之后,经过深入调查和详细分析,如果确认这对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通过适当调解也无法恢复,那么法官将会依法判决他们离婚。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请求时,首先应该尝试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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