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的 信用卡诈骗,即通过违反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从而获取大量钱财的行为。 根据现有的司法诠释,其定义主要涉及使用假冒伪造的卡片,报废的信用工具,冒充他人身份来使用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多种情况。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超过央行确定的透支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的催收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予还款。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面临长达五年内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同时还要被判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在信用卡诈骗罪这一领域,犯罪主体必须为一般大众,且此种犯罪行为只会由自然人所涉及。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倘若存在任何以下几种情况,则涉嫌犯下信用卡诈骗罪行,其对应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 对于犯罪金额较大者,刑罚将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而对于犯罪金额极大或情节极其严重者,其刑罚将会升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犯罪金额达到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或者出现了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时,刑罚甚至可能上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并需要进一步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等待财产被没收。 在此类犯罪中,包含有多个具体情况: 其中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通过虚报个人身份信息所获得的信用卡、滥用废弃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 前述所提及的“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有卡片者采取了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了规定的限额或期限使用信用卡,即使面临发卡银行的催收,依然不予偿还。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是盗取了信用卡并加以利用,那么应依据《刑法》(2017)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量刑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其定义为行为人出于对非法占有之渴望,利用信用卡管理法规的漏洞,通过欺诈性的手法获取他人财产,使得所骗财物达到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主体多样,涵盖了多种行为方式在内,例如制造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构身份信息盗用他人信用卡、利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行骗、私自滥用他人信用卡以及过度透支等为主体的犯罪行为。其中,恶意透支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设定为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一旦触犯此罪,行为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的量刑标准将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 信用卡诈骗,违反法规利用信用卡非法获利,包括伪造卡、报废工具、冒用身份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催收超三月未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案金额大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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