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取保候审人回本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在外地取保候审人回本地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若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则可以在期限届满之际凭借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具有对应效力的法律文件,前往相关银行机构领取此前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规定并没有对此类人员是否必须返回本地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最终的结果将受到各种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其它条款的制约与影响。 假设被取保候审者选择在异地接受取保候审,那么他们可能就需返回本地才能领取保证金。 然而,这样的决定又必须经过对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现实状况的全面考量与评估后方可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在外地取保候审怎样回家 异地取保候审回归原籍地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取保候审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其次,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义务在七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决定,一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需要向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最后,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过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就应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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