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本市直的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本市直的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实施。 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也可以考虑采用该措施;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有身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婴儿母亲,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也可以考虑采用该措施;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子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也需要运用取保候审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为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它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 此外,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嫌疑人也可申请。 若羁押期将满且案件未结,也可考虑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本人签字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同意书。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者可能会被判定为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其次是审判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 第三个条件是,如果涉及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或者属于孕妇,又或者正处于哺乳期,通过取保候审也无法避免对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等情况,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本人没去签字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亲自签署取保候审书面文书,那么有可能对整个取保候审程序的进展产生阻碍。实际上,按照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必须要签署确认自己已经了解并且愿意遵守相关规定的书面文书。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当事人未能及时签署这份文书,他们应当立即向负责事件办理的司法机构作出解释,同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如果当事人故意拒绝签署,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例如延长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尽快与司法机构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未签署文书的具体原因,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取保候审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为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它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 此外,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嫌疑人也可申请。 若羁押期将满且案件未结,也可考虑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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