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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老不结案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老不结案怎么办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明确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已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法定有效期满,应予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最近亲属或辩护律师认为其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则他们皆有权要求解除这些强制措施。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发现取保候审始终无法得出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最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可依法向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相关机构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若此等机构无视请求或拒绝解除,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机关进行反馈,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使监督权。

然而,倘若情况更为恶劣甚至发生了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若法院经过严谨的判断认定强制措施的限制已经超出了合法范围内,那么就应依法撤销这些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老家怎么会知道

在得到取保候审通知书之后,其将会邮寄至您的户口所在地。在此期间内,居住地所在的公安部门将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您的常驻地址所对应的派出所,以对您的居住情况进行监控。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您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常驻地派出所将承担起对您的监管责任,他们有权利在任何时间与您进行面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旦实施的强制性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时,无论是对涉嫌犯罪的被调查人或是被告人,均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取消其应受限制的权利。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有关个人认为自身已经度过了法定的强制性措施期限,适可以此为由申请解除该等强制性的措施,并向负责实施该等强制性措施的机构提交相应的请求。然而,如果他们的请求遭到无视或者拒绝,那么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进行申诉,甚至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之后,如果发现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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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