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逮捕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实施逮捕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其次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另外还需符合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而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标准和条件; 再次便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如果能够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防止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同样也属于合法的适用范畴; 最后,当犯罪案件中的羁押期限到期,然而相关案件并未顺利完成审理工作时,此时便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逮捕期间取保候审怎么判刑 1、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案件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而最终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由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判。 2、在此基础上,若经法庭裁定应负有刑事责任,则通常情况下是会面临相应的判刑处罚。 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即将期满之时,执行机构则应当在预定结束之日起算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核准机关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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