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行动受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人行动受限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将会面临一系列行为上的限制。 首先,在未经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取保候审者绝对不可以擅自脱离所居住的市、县区域范围; 其次,如果出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变更的情况,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最后,当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然而,只要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取保候审者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便可基本维持正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主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强制措施时,只要他们在此期间内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行为和纪律,那么他们有权在执行取保候审结束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关法定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最新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之一项强制性手段。现行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得以施行的具体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之时;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同样不宜继续羁押,而采取取保候审则可避免对其及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事例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亦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相关司法机构,他们将根据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衡量。因此,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资料,以证实自身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者需遵守多项限制: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市、县,变动住址、工作及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且须随传随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尽管如此,只要严格遵守规定,其日常生活与工作可基本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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