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诈骗保证人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合同诈骗保证人如何承担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中的诈骗犯罪案件里,担保人所负有的责任如何承担,这必须要根据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 倘若担保人对于贷款方实施的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而且担保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他们真实且自由的意思表达之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或许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有证据显示出担保人明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贷款方的欺诈计划,但仍然选择为其提供担保,那么这样的担保人就有可能被法庭视为共同犯罪者,并承担与之对应的刑事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诈骗案中,担保人的责任视其对诈骗行为的知情情况而定。若担保人对诈骗不知情,合同签署自愿,可能仅承担民事责任。但若担保人明知诈骗仍提供担保,可能被视为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首要之务,我国并没有对借款合同诈骗罪做出明确界定和规定,然而我们对合同诈骗罪的定义明确而详细。 此罪状下,犯罪嫌疑人需要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在签署或落实合同的全过程里,通过欺骗等手段从对方向获取不正当财产,且该所得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若罪犯的行为被判定触犯此条法律,那么其将会遭到以下具体的刑事惩罚: 1、如若所涉金额较大,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判罚罚金; 2、若所涉及金额极其庞大,甚至带有其他恶劣情节,那么可能会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惩罚; 3、最为严重的情况下,所涉及金额极为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可能会遭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须承担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借款合同诈骗立案条件规定有哪些 金融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明确意图;其次,犯罪分子需要进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行为以获得非法利益,例如捏造无法还款的虚假理由、夸大其自身还款能力以及隐藏真实的经济状况等不实信息;再次,此类事例涉及的金额通常较高,通常而言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设定的法律规定,需符合特定数额要求,这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大约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最后,犯罪分子必须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根本无心还款,却仍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以获取资金。综上所述,对于是否构成金融贷款诈骗,需要对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实际证据进行判断,进而决定是否启动立案程序。 在借款合同诈骗案中,担保人的责任视其对诈骗行为的知情情况而定。若担保人对诈骗不知情,合同签署自愿,可能仅承担民事责任。但若担保人明知诈骗仍提供担保,可能被视为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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