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是否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办理取保候审是否立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非立案程序的组成部分。 立案,即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启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的起始阶段。 取保候审则是在立案工作完成后,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权利以及确保刑事诉讼进程顺畅运作这两大目标,而对其施行的一种强制性处理方式。 由此可见,申请并执行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立案程序已经启动,反而是刑事诉讼程序整体的重要环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如何收监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身陷囹圄,面临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他们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者无需入狱服刑。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一些适用的前提条件,通常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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