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什么地方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在什么地方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所揭示的内容,关于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地点并没有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该条款仅仅是对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任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作出规定,允许他们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书或者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被退还的保证金。 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地点以及实施程序等问题,可能需要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亦或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签字 若人民法院具有作出取保候审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在实际执行中,取保候审事宜通常会涉及到法院及公安机关双方的签字确认。相反,若是由检察院作为有权机构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相应的责任会落在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身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并没有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何种具体实施地点以及执行程序,仅仅是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如何退还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进行解读,或者由执法机构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相应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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