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问题 | 物权公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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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物权公示原则的价值物权公示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 从静态角度看,物权公示使物上法律关系得以透明,权利归属明确,起着定纷止争的作用。 从动态角度看,物权公示制度使外界得以明了物上权属状况,并从中查知物权的变动,对此变动予以认可和信任。物权公示制度的这一变动宣示功能,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的安全价值,有助于交易安全。 二、物权公示原则的方法和效力(一) 物权公示原则的方法原则上采用两种,即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二)物权公示原则的效力从各国(地区)的立法规定来看,对于不动产登记、登记变更和动产占有、交付等法定物权公示方法的效力认定,大致分为三种立法主义。
三、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1)对物权人和第三人的意义。对物权人而言,物权的公示是物权人获得法律承认的过程,也是其物权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任何当事人都不得仅仅通过不公开的协议而创设某项物权,否则,就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危害交易的安全。 (2)公示所提供的法律基础具有公信力。所谓公信,就是指对于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并与登记权利人进行了交易,对这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予以保护,即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凡是因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我国《物权法》第16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即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106条确立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些规定均是物权公信原则的体现。 物权公示原则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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