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财产没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财产没收吗 依据国家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十四条明文,附加刑系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覆盖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等三种类型。 换句话说,只要有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依据此法条的实施,相关法院则有权在量刑时附加没收相应的财产,这也是构成受贿罪后法律可用来进行惩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受贿罪财产房产怎么认定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房屋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则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视为受贿罪的既遂形态。在此类情况中,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及职位上的影响力,向他人索求财务或者无偿接收他人所赠财产,以此作为自身获取不当利益的筹码,此类行为皆可判定为受贿罪。因此,无论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实际占有该房产,只要其通过职务便利,已经实质性地享受到了房产带来的利益,即可认定为受贿罪的既遂状态。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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