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在我国,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均被视为个人合法财产,且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亦属个人合法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单方面的个人财产: 首先,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当事人一方的婚前财产; 其次,当事人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第三,由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 再者,也是最常见的,当事人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属为该方个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增值离婚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通常来说,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恋爱、结婚之前属于某位当事者所有之财产,都可被视为该当事人的个人资产,而对于这些资产由于自然因素带来的增值部分,同样可以被归入到个人名下,而非作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当这部分恋人或夫妇在选择结束这段感情时,他们没有权利去分享这份增值所带来的收益。 然而,婚前财产中如果存在一方为了保障、保管或者投资另一方的财产而付出努力,那么他/她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案可以根据其付出的程度来决定。 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如有一方使用婚前财产并进行合理地管理,那么由此获得的收益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某人用自己的婚前积蓄在婚后购买房地产,然后依靠这些物业获取租金; 或者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购得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从中获得的收益; 又或者是用婚前存款在婚后建立了自己的股份制公司,从而收取的定期分红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国,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均被视为个人合法财产,且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亦属个人合法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单方面的个人财产: 首先,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当事人一方的婚前财产; 其次,当事人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第三,由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 再者,也是最常见的,当事人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属为该方个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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