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证据吗能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有证据吗能撤销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展开针对被拘留者的审讯事宜。 若发现作出拘留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应立即采纳适当方式解除拘留状态,同时向被拘留者发布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如此便可明确表明,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以确凿的证据为支撑,并且在发现拘留行为不当之时,有权依法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展开针对被拘留者的审讯事宜。 若发现作出拘留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应立即采纳适当方式解除拘留状态,同时向被拘留者发布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如此便可明确表明,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以确凿的证据为支撑,并且在发现拘留行为不当之时,有权依法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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