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期满如何归还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承包期满如何归还 土地承包期满的返还流程 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之际,发包方拥有收回土地的合法权利,若承包人和发包方就不再续签事宜达成共识,则双方签署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即告终止。 然而,承包人依然有可能选择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并试图重新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重新确定发包对象时,应仅限于发包时具备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并且需通过村集体向全体村民大会提出讨论,最终由大会决议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土地承包期间有权私自改动吗 我们想为您详细解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无权单独更改承包合同的内容,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则必须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和充分沟通之后才能实现。 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土地发包人未经允许擅自调整了承包土地的配置,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在内的各项措施。 另外,不论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收当事人不同意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仍然拒不归还,或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的土地的行为,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会采取强有力措施,下令交还土地并进行处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三、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怎么赔偿归谁 在土地承包期间,如果土地遭受征收,赔偿款项将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四个方面。其中,土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而在某些地区,被征地的农民也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分配收益。而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规划与有效管理,同时采取合理的使用措施。至于地表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乃归其应得之人所有。虽然土地承包方已经将农田转包给了第三方,但是青苗补偿款一般是归属实际投入人所有的;而对于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则归属于那些物品的实际拥有人。当然,各项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分配规则都是依据当地方针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文来予以明确规定并执行。 土地承包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若双方同意不续签,合同终止。承包人可与村委会协商续签。重新发包时,仅限本集体成员资格人员参与,需村集体向村民大会提出讨论,由大会决议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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