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证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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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3 条规定:当事人对所举证的证据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应当由提出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所举证的事实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对方当事人不承认或者拒绝举证,可以利用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可以根据常识和经验,推定所举证的事实真实性。 简而言之,当事人举证后,对方可以提出异议,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对方不承认或拒绝举证,可以利用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但需要满足法律的证明要求。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可以根据常识和经验推定所举证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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