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不用去上班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不用去上班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需要继续工作的界定 若劳动仲裁所主张的诉求并不涵盖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项,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继续遵守相关规定并正常出勤工作; 然而,如劳动者未能按时到岗履行职责,用人单位则可能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旷工处分。反之,倘若劳动仲裁所主张的诉求包含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即可不必再继续在原岗位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什么时候为举证期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未对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期限进行明确规范,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举证期限可按照以下几种情形来予以判定: 首先,举证期限应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案情及诉讼需要,精心指定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后,得到仲裁庭的批准和确认; 其次,亦可依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威性,依法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审结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什么时候立案审理 关于劳动仲裁的立案以及开庭审理期限,通常都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予以受理,并且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反之,若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还需对不予受理的原因做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已经受理的劳动仲裁事例,仲裁庭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事例审理工作。 然而,倘若由于案情过于复杂而必须延长审理期限的话,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延期处理,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但是延期的总时长不能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审理周期应该控制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也不应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是否需要继续工作,主要取决于仲裁诉求是否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诉求不涉及解除,劳动者应遵守规定,正常出勤。否则,若未出勤,用人单位可能按旷工处理。若诉求包括了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无需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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