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起诉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不起诉会怎么样 在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且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如果决定不起诉,这就代表着该案件已经以审查批捕阶段作为结束点了,无论是犯罪嫌疑人都不能够再次被移送到法院接受审判,更谈不上被判定任何罪行并且加以量刑制裁。通常来讲,不起诉的理由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微乎其微,以至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其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其三,根据国家特赦令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已经被免除了刑罚等。对于那些已经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他们先前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将会依法予以解除,同时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件经检察审查起诉,当事人获取保候审后若决定不起诉,即意味着审查批捕阶段为终点,嫌疑人不再移送法院受审,免于定罪量刑。不起诉常因情节轻微、超追诉时效或特赦等原因。取保候审者将解除措施,保证金依规退还。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身处调查阶段的嫌犯及被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以及由嫌犯雇用的律师都拥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作为执行法律的三大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决定对涉嫌者、被告解除拘留状态而执行取保候审的,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负责签署颁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这一决定还需要得到申请人的保证人或缴纳担保金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保证金如何处理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再度触犯新的罪行,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往往会被依法予以没收。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设立的初衷便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因此,当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期间再次犯下新的罪行时,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而失去了继续适用该制度的资格。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在核实相关情况之后,应依法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同时将此决定通知给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而后者则需根据新罪的具体情节,重新审视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值得一提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为新罪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那么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或许会有所差异,然而此类情况相对较少出现。 案件经检察审查起诉,当事人获取保候审后若决定不起诉,即意味着审查批捕阶段为终点,嫌疑人不再移送法院受审,免于定罪量刑。不起诉常因情节轻微、超追诉时效或特赦等原因。取保候审者将解除措施,保证金依规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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