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谁审理 取保候审事宜一般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评估。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往往是公安机关;反观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取得了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决定权;而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亦可自行决定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需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根据案情审理评估。侦查阶段公安主导,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可决定。决定时需综合考虑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情节及预期刑罚等因素,确保决策全面合理。 二、取保候审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机关可以涵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几个方面。 在这些机构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第一种情况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法; 第二种情况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起社会的潜在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地,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的潜在风险。 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权仍然属于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代办手续多久 对于取保候审的公安代理手续办理的耗时长度,并无任何明确的法定且统一的期限设定。一般来说,足额公安部门在接收到针对取保候审提出的申请之后,将会依据既定时间进行详细审查。通常情况下,若事例的客观事实明了,证据充足且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例如大约一个星期左右。然而,若涉及到的事例颇为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和核实相关信息,那么办理时间便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延长。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需的时间会受诸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涵盖了事例的性质、证据的情况以及公安部门自身的工作效率等等。倘若您对此类事项的办理进度存有疑惑,那么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向负责此案的公安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根据案情审理评估。侦查阶段公安主导,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可决定。决定时需综合考虑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情节及预期刑罚等因素,确保决策全面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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