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出不来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押状态,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如果案件已经审结,罪犯的刑期较短,在看守所服刑,则应当待服刑结束后才可以被释放。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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