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应由哪个部门处理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商标侵权应由哪个部门处理 商标侵权纷争之情形下,当事人可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并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权力勒令侵权方即刻终止其侵权行径; 同时,还承担支付被侵权方在侵权期间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则根据侵权方在侵权期间实际获得的盈利状况或被侵权方在整个侵权期间所承受的损失而定。 此外,若涉及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得以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施加的责令停止侵权以及罚款等处理措施,任何当事人如有异议,均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逾期未申诉且也没有履行该处理决定的,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以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商标侵权应该如何确定? 身为尊贵的商标权人,我们申请商标的初衷就是为了防范潜在的商标侵权风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面临商标侵权的情况时,您或许会疑问: 究竟何种行为方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在此,我谨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依据,向您详细阐述七类商标侵权行为: 首先,最常见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类产品中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雷同的商标; 其次,也是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同一种类产品中使用与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相似产品上使用同款或近似商标,足以引发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再者,便是通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来获取商业利润的行为; 此外,还有以欺骗或非法方式制作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值得警惕的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同意便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然后将更改后的商标再度投放市场的行为; 最后,为了防止商标侵权行为的泛滥,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刻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活动提供便利,甚至协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 这些都有可能给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严重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侵权纷争之情形下,当事人可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并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权力勒令侵权方即刻终止其侵权行径; 同时,还承担支付被侵权方在侵权期间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则根据侵权方在侵权期间实际获得的盈利状况或被侵权方在整个侵权期间所承受的损失而定。 此外,若涉及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得以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施加的责令停止侵权以及罚款等处理措施,任何当事人如有异议,均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逾期未申诉且也没有履行该处理决定的,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以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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