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丈夫家暴,妻子应如何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
解答 |
一、遭遇丈夫家暴,妻子应如何申请离婚 若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提出离婚之诉求,如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能就财产划分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可至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而如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争议,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应包括原告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其诉请的相关资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用以证实原告诉求的相关证据。 若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 反之则作出驳回裁定; 在收到法院受理通知后的七日内,女方需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所需律师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务必充分收集男方施暴的证据,如男方是否曾有过类似的行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进行调解也无法挽回时将会做出离婚判决,此外,在此种情形下,女方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遭遇丈夫家暴离婚怎么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 由于配偶一方对另一方施行家庭暴力行为,从而促使婚姻走向破裂,在此情况下,遭受暴力伤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要求施暴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当夫妻因其中一方的家庭暴力行为结束婚姻关系时,无过错方可基于权利诉求损害赔偿,其赔偿范围涵盖了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两方面。 若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那么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损害赔偿申请。 若无过错方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其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步提出。 然而,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若被告并不愿意离婚且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的一年内,针对这一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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