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人员范围
回避人员范围,刑事诉讼中回避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必要时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民事诉讼中回避人员范围: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必要时院长、审判人员。
问题 | 刑事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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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刑事回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参与人员因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存在利害关系、亲属关系、利益冲突等情况,可能导致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产生质疑,从而需要回避的情形。 刑事回避的法律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官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有婚姻、亲属、友好关系的情况,或者有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等。在这些情况下,法官应当向本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由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回避。 2. 检察官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检察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有婚姻、亲属、友好关系的情况,或者有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等。在这些情况下,检察官应当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由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回避。 3. 辩护律师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0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有婚姻、亲属、友好关系的情况,或者有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等。在这些情况下,律师应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回避申请,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决定是否回避。 总之,刑事回避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产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刑事回避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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