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与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 二、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规定是哪些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试用期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期在过去三个月至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的时间应被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其次,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越一年但仍然少于三年时,试用期的最长时限应该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最后,如果是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周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的最长周期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雇佣机构仅能与同一位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同时,对于那些因为执行特定工作任务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契约期限不到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来说,没有试用期的设定规定。 然而,试用期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