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1、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涉及财产协议中为自己所有、共有的部分,或者为自己所有、共有的部分。 如果协议是共同的,可以约定为共同的或部分的。 2、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夫妻所有财产,也可以约定夫妻部分财产; 可以约定婚后的全部财产,也可以约定婚前自己的财产; 既可以是一般协议,也可以是具体协议; 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约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3、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可能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或者虽发生所有权转移但不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涉及的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约定交付。 4、婚前财产协议应当载明协议内容,以婚姻登记为有效条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细列明如下: 1.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关于其约定为婚前财产的具体协议文本; 3.涉及的各项财产权益证明文书,例如住所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尚未取得该类证书,则需提供能够证明财产性质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时效已满的购房合同与实际支付费用的有效发票; 4.其它有关的辅助性证明文件资料。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1、在婚姻登记之前,双方可以就各自拥有或共同持有的财产进行明确规定并签署协议。 2、这份婚前财产协议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财产中为个人所属的部分、共同拥有的部分,或者是对个人与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 3、婚前财产协议不仅能规定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情况,还可针对夫妻部分财产做出约定;此外,协议可以囊括婚姻期间所有的财产状况,亦或是只涉及到婚前各自身上的财产问题;协议形式既可以是一般的概括性描述,也可以是具体的条款罗列;协议内容既可以是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也可以是关于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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