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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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船租赁,本质上即属于一种“船舶租赁“,但与一般的计时或计程的租船方式在法律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计时或计程的租船方式中,承租人有权在一定时间或一段航程中使用船舶的部分或全部运送货物。在这两种租船方式中,承租人虽然可以自由指定船舶应该航行至何处,但船舶仍归船舶的所有人占有保管,且船舶上的船员和船长是由船舶所有人所雇用的。然而在光船租赁中,船舶所有人将会把船舶移转给承租人占有保管,且其船舶上的船员和船长必须由承租人自己去雇用和管理。同时,也因为船舶已经移转给光船承租人占有,则此船舶的经营保管责任也由承租人负担,故若因驾驶或是其他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受有损害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光船承租人(而非船舶所有人)承担,船舶所有人在光船租赁期间并不需要负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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