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违法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被取保候审违法规定有哪些 被准许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视为违反相关规定: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 变更了其住房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而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执行机关; 在传唤期间未能按时到达现场; 对他人提供口头或书面的相关信息进行干扰,影响证人作出真实言论; 意图销毁、篡改重要证据或是与其他案件涉案人员进行串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准许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视为违反相关规定: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 变更了其住房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而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执行机关; 在传唤期间未能按时到达现场; 对他人提供口头或书面的相关信息进行干扰,影响证人作出真实言论; 意图销毁、篡改重要证据或是与其他案件涉案人员进行串供等行为。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内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越十二个月之久。这一制度作为一项法定强制措施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在此期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诸如未经负责执行的有关部门同意,不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等之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该案仍有待继续调查或起诉,抑或是审理完成至判决阶段,则有必要对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予以解除,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手段。值得强调的是,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遇,也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画上了句号,司法机构仍然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处理与裁决。 被准许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视为违反相关规定: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 变更了其住房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而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执行机关; 在传唤期间未能按时到达现场; 对他人提供口头或书面的相关信息进行干扰,影响证人作出真实言论; 意图销毁、篡改重要证据或是与其他案件涉案人员进行串供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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